纪委工作职责和权限
1.工作职责
(1)积极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内部巡察等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管理部门、系(部)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负责审查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线索,受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招生录取等领域的腐败问题。
(5)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7)负责对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8)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纪检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参加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列席其他相关会议。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学院党委管理人员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3)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纪检监督检查机构可以约谈学院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查阅或者复制学院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
(4)依据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宪法等规定,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措施使用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5)查办学院党委管理的重要人员案件和案情重大复杂的其他案件,需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对学院党委管理的人员给予党纪处分,需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