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纠正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内党办发〔2013〕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内纪发〔2016〕4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高工发〔2016〕1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一律不得邀请除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参加,同时禁止参加非亲属家宴性质的上述宴请活动。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除亲属外的现任职机关(单位)同事及所属单位人员。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通过多时间、多地点、分批分期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使用公款公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在城区街道、学院等公共场所设置筵席或搭建灵棚;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影响社会风气的讲排场、比阔气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按10人一桌共20桌);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不得组织7辆(含)以上婚丧喜庆车队。
第五条 办理婚丧喜庆活动前,必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并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单》(见附件),说明举办时间、地点、邀请人员数量及范围等情况,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其中,厅级领导干部要向自治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和高校纪工委报告;处级(含)以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在申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应与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明确规定要求,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操办丧事的,可以在事前报告,亦可在严格按规定操办后10日内向党组织如实报告情况。
第六条 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分别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责令退还,对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等,应一个月内上交学院纪委,集中上缴国库。
第七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所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认真处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有关问题的举报。学院纪委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所在党组织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第八条 对共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其所在党组织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严肃问责。
第九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院的中层处级干部和直属科级干部,其他科级干部和教职工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单
申报时间:
姓 名 |
| 单位职务 |
|
年 龄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申报事项 |
|
办理时间 |
| 办理地点 |
|
车辆来源 |
| 车 辆 数 |
|
筵席桌数 |
| 每桌金额(元) |
|
参加对象 |
|
报告人需向组织作出的承诺 | 本 人 承 诺 1.不邀请工作所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参加。 2.不邀请亲属以外的现任职机关(单位)同事及所属单位人员参加。 3.不超规模操办婚丧活动。 4.不通过分批分期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5.对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上交。 6.不违反自治区高校工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属党组 织批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